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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我們剛剛跨進2021年,環保領域也迎來了一批新標準。下面,編者為讀者整理了將在2021年第一季度落地實施的和已經實施的標準。(生態環境部公示)
序號 | 標準 | 實施日期 |
1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業 HJ 1139-2020 | 2021年1月1日 |
2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無機化學工業 HJ 1138—2020 | 2021年1月1日 |
3 | 環境空氣 氣溶膠中γ放射性核素的測定 濾膜壓片/γ能譜法 HJ 1149-2020 | 2021年1月1日 |
4 |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一部分 總則 HJ 442.1-2020 代替 HJ 442-2008 | 2021年3月1日 |
5 |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二部分 數據處理與信息管理 (HJ 442.2-2020 代替 HJ 442-2008) | 2021年3月1日 |
6 |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 HJ 442.3-2020 代替 HJ 442-2008 | 2021年3月1日 |
7 |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 HJ 442.4-2020 代替 HJ 442-2008 | 2021年3月1日 |
8 |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質量監測 HJ 442.5-2020 代替 HJ 442-2008 | 2021年1月1日 |
9 |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監測 HJ 442.6-2020 代替 HJ 442-2008 | 2021年3月1日 |
10 |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監測 HJ 442.7-2020 代替 HJ 442-2008 | 2021年3月1日 |
11 |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 水環境影響監測 HJ 442.8-2020 代替 HJ 442-2008 | 2021年3月1日 |
12 |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應急與專題監測 HJ 442.9-2020 代替 HJ 442-2008 | 2021年3月1日 |
13 |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十部分 評價及報告 HJ 442.10-2020 代替 HJ 442-2008 | 2021年3月1日 |
14 |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164-2020代替 HJ/T 164-2004 | 2021年3月1日 |
15 | 水質 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1150-2020 | 2021年3月1日 |
16 | 固定污染源廢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 HJ 1153-2020 | 2021年3月15日 |
17 | 環境空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 HJ 1154-2020 | 2021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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