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出口玩具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09年9月15日起實施
閱讀:2561 發布時間:2010-11-9
由中國國家質量監視檢修檢疫總局
《辦法》劃定,擅自銷售未經檢修的入口玩具,或者擅自銷售應當申請入口驗證而未申請的入口玩具的,由檢修檢疫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擅自銷售經檢修分歧格的入口玩具,或者出口經檢修分歧格的玩具的,將由檢修檢疫機構責令休止銷售或者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或者出口的玩具,并處違法銷售或者出口的玩具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罰款。
此外,進出口玩具出產企業、經營者、品牌商有三種情形之一的,檢修檢疫機構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口玩具在入口國家或者地區發生質量安全事件隱瞞不報并造成嚴峻后果的;對應當向檢修檢疫機構講演玩具缺陷而未講演的;對應當召回的缺陷玩具拒不召回的。具體內容請登錄國家質檢總局的查詢: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l/2009/200903/t20090319_1091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