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熱沖擊試驗箱的試驗目的和條件及對試驗箱的要求
閱讀:1246 發布時間:2014-3-17
一、試驗目的
確定設備(產品)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
二、試驗條件
1.試驗溫度:高溫為70℃;低溫為-55℃。
2.試驗溫度保持時間: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3 .轉換時間:不大于5min。
4. 循環次數:3次。
三、對試驗箱(室)的要求
本標準應用冷熱沖擊試驗箱(室)或采用高溫試驗箱(室)和低溫試驗箱(室)進行冷熱沖擊試驗,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
1.高溫試驗箱(室)的要求,應符合GJB150.3-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高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2.低溫試驗箱(室)的要求,應符合GJB150.4-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低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3 .冷熱沖擊試驗箱(室)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應分別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4.試驗箱(室)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室)溫度達到GJB150.1-89中3.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
四、恢復
試驗樣品從試驗箱(室)內取出后,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