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84-2014 地理標志產品 崇明老白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崇明老白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產地范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簽、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崇明縣現轄行政區域內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崇明老白酒(以下簡稱老白酒)。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爽口型老白酒 refreshing mature spirits
以大米為原料,經崇明當地培養的酒曲發酵而成的發酵酒。
清甜型老白酒 sweet-flavor mature spirits
以大米為原料,經崇明當地培養的酒曲發酵糖化而成的基糖,與爽口型崇明老白酒按比例調配,經過濾殺菌而成的發酵酒。
聚集物 aggregates
老白灑在貯存過程中產生的沉淀物。
產品分類
根據產品生產工藝分為:
a) 爽口型老白酒;
b) 清甜型老白酒。
產地范圍
崇明老白酒的產地范圍限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的范圍。
技術要求
原材料要求
大米: 應符合 GB 1354 的規定。
釀造用水: 應取自滯留于崇明縣現轄范圍內、經凈化處理并符合 GB 5749 的長江水。
酒曲: 應采用崇明當地培養的酒曲。
生產技術規范
應符合附錄的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微生物*
微生物*應符合 GB 2758、GB 29921 規定。
污染物和真菌霉素*
污染物*應符合 GB 2762 的規定。
真菌霉素*應符合 GB 2761 的規定。
其他要求
不得添加非自身發酵產生的任何物質。
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14881 的規定。
凈含量負偏差要求
定量包裝老酒的凈含量允許負偏差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
試驗方法
理化指標
酒精度按 GB/T 13662-2008 中6.4規定的方法測定。
GB/T 13662-2008 黃酒
本標準中有關酒精度的測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總糖按 GB/ T 13662 2008 中6.2.1(適用于清甜型)、6.2.2(適用于爽口型)規定的方法測定。
GB/T 13662-2008 黃酒
本標準于2019-04-01被 GB/T 13662-2018 黃酒 代替。
GB/T 13662-2018 黃酒
總酸、氨基酸態氮測定按 GB/T 13662-2008 中6.6規定的方法測定。
GB/T 13662-2008 黃酒
本標準于2019-04-01被 GB/T 13662-2018 黃酒 代替。
GB/T 13662-2018 黃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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