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區域防爆法規與標準解析
危險區域防爆法規與標準解析
防爆的概念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電氣設備被廣泛應用于工業生產的各個領域,極大的促進了生產力的提高;然而在石油、化工、糧食、醫藥等可能出現爆炸性危險場所的行業,隨著其生產規模的日益擴大,自動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如何防止事故性爆炸的發生已成為十分迫切的需求。
爆炸和爆炸三要素
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要素:
爆炸性物質
空氣(氧氣)
點燃源
典型的爆炸性物質有:
丙烷、柴油、乙烯、焦爐煤氣、氫氣和乙炔等
典型的點燃源有:
機械火花、靜電、電磁輻射、超聲波和熱表面電火花等
爆炸性物質分類
我國將爆炸性物質分為以下三類:
Ⅰ類:礦井甲烷
Ⅱ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Ⅲ類:可燃性粉塵/纖維
其中,Ⅱ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依據點燃能量的不同,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ⅡA、ⅡB和ⅡC三個等級,其點燃特性和典型氣體如下:
爆炸性物質溫度組別劃分:
根據爆炸性物質的自動點燃溫度將爆炸性物質的點燃溫度劃分為六個組別
危險場所的區域劃分
氣體環境:
根據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把危險場所分為三個區域:0區、1區和2區。
粉塵環境:
根據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及粉塵層厚度進行劃分為三個區域:20區、21區和22區。
防爆危險區域劃分的主要標準依據:
GB3836.14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 危險場所分類
GB12476.3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 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塵的場所分類
具有潛在爆炸性危險的工業領域:
石油/天然氣開采
煉油和化工企業
燃油/燃氣充裝站
制藥業
氣體管線和輸配站
分析實驗室
表面噴涂工業
印刷工業
電子器件制造業
地下煤礦工業
污水處理廠
醫院手術室等
防爆的基本方法
危險區的電氣設備的火花和熱效應是引起火災和爆炸的主要因素,因此防止產生火花,控制電氣設備高表面溫度就成為電氣設備防爆的重點。
此外,控制爆炸性物質中的氧氣含量,使其低于爆炸極限,也能有效規避石化罐區和管線的爆炸風險。
梅特勒托利多過程分析提供用于危險區域的氣體和液體分析設備,并獲得世界等級的認可,如IECEx、ATEX和FM認證。這些認證適用于大多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