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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裝電氣設備的預試周期(變壓器、互感器、斷路器、耦合電容器、 高壓套管及6-10kV母線、刀閘等)投運后兩年內,每年一次,兩年后其預試周期可按以下規定執行(主變壓器各側斷路器、電流互感器等隨主變周期進行)。
2.500kV電氣設備,按照國家電網公司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3.220kV電氣設備,各個設備維護單位可以根據設備健康狀況進行3年一次預試。
4.110kV電氣設備,各個設備維護單位可以根據設備健康狀況進行3年一次預試。
5.6-35kV電氣設備,3年一次。
6.避雷器一般按1年一次(主變壓器中性點避雷器可隨主變周期)。對于鄭州瞬達生產的避雷器由于經常發現損壞,需要堅持1年一試驗。
7.被保護設備比避雷器的預試周期長時, 在此期間避雷器可以帶電測試代替預試,裝設有泄漏電流檢測放電計數器的避雷器,在可靠的泄漏電流檢測記錄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檢測數據綜合判斷(歷史數據對比,三相之間的對比)代替預試。避雷器的帶電試驗周期為半年一次(多可再延長三個月)。
8.變電站6-10kV出線氧化鋅避雷器(包括電容器板及6-10kV站用變所屬避雷器),3年一次。
9.懸式絕緣子的預試周期為1-5年一次。測量電壓分布(或零值), 測量絕緣電阻,交流耐壓試驗可任選一項進行。
10.對已經排除環境與試驗設備影響試驗結果變化較大的設備(即便在合格范圍內),應縮短試驗周期,加強監視。
11.凡設備停運超過6個月的,必須重新進行試驗。一般按預試項目及標準進行。
12.《新規程》表7中的"投運前",包括試驗后未投運或長期停運, 時間間隔超過半年的設備,在再投運前應進行的檢查試驗項目。
13. 110kV及以上串級式電壓互感器,大修后應測量鐵芯支架的介質損耗因數,其值應不大于6%,試驗電壓不小于10kV。
14.110kV及以上少油斷路器的絕緣拉桿,新安裝時必須進行交流耐壓試驗。對于因受潮不合格,大修烘干處理后也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允許分段進行,但252kV的多只能分6段,126kV的多分3段,每段的耐壓值=1.2 試驗電壓/段數。試驗電壓按DL/T593規定值的80%執行,持續加壓時間300秒,無擊穿,無閃絡,無過熱為合格。更換或干燥后的110kV及以上的斷路器絕緣拉桿,也應進行直流泄漏試驗,其泄漏電流應不大于5μA。
15.對投入運行的集中式在線監測裝置一般應一個月巡測一次(分散式在線監測裝置半年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查明原因。新裝裝置正常運行一年后,如監測數據無異常,除電磁式電壓互感器應按原預試周期外,其它被監測設備的停電預試周期可適當延長。
16.進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項目、標準和周期應以該設備的產品標準為基礎,參考《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執行。
17.運行中絕緣油試驗項目及周期:
①電力變壓器 220kV及以上 簡化,界張 1年1次
微水,介損 半年1次
色譜 3個月1次
擊穿電壓 隨預試
110kV 簡化,微水,介損,界張 1年1次
色譜 半年1次
擊穿電壓 隨預試
35kV 微水,介損,色譜 1年1次
簡化,界張,擊穿電壓 隨預試
電力變壓器有載分接開關 擊穿電壓 1年1次
簡化 隨預試
② 互感器(密封型) 110kV及以上 色譜 隨預試
互感器(非密封型)110kV及以上 色譜,簡化 隨預試
擊穿電壓 2次預試周期1次
35kV 簡化,擊穿電壓 隨預試
③套管(密封型) 110kV及以上 色譜 2次預試周期1次
套管(非密封型) 110kV及以上 色譜,簡化 隨預試
擊穿電壓 2次預試周期1次
④斷路器 72.5kV以上少油型 擊穿電壓 隨預試
簡化 隨預試
72.5kV以下多油型 擊穿電壓,簡化 隨預試
⑤站用變壓器 擊穿電壓,簡化 隨預試
⑥35kV及以上電力變壓器大修后,油的試驗項目為:
色譜,簡化,微水,介損,界面張力,擊穿電壓。
⑦110kV互感器、套管大修后,油的試驗項目為:
色譜,簡化,微水,介損,擊穿電壓。
⑧35kV及以上油斷路器大修后油的試驗項目為: 微水,簡化,擊穿電壓。
⑨新安裝及大修后的35kV及以上電力變壓器,應在投運后的1天,4天,10天, 30天各做1次色譜檢測,若無異??赊D為定期檢測。第1天的取樣試驗由安裝單位進行,以后的取樣試驗由生產單位進行。
⑩35kV及以上主變壓器,110kV及以上互感器及套管等, 新裝或大修后在交流耐壓試驗或感應耐壓試驗前、后,均應進行絕緣油的色譜分析。
主變壓器遭受短路沖擊后,其短路點在架空線為1km以內或全線為電纜的,應取主變壓器的絕緣油進行色譜分析。
全密封互感器及電容式套管,應盡量少取油,僅在上述絕緣試驗異常時,進行絕緣油中溶解氣體色譜分析,進行絕緣油的電氣擊穿強度及介質損耗因數測量。
主變壓器補充油超過總油量的5%時,應做混油試驗?;ジ衅鳌⑻坠艹^ 50%時,應更換新油。
6-10kV少油斷路器及單相電壓互感器,由于用油量少, 允許用電氣擊穿強度不小于35kV的合格油,更換的辦法代替試油(不必從設備內取油)。但注油后,應做整體絕緣試驗。
18.電力電纜的試驗周期:
①主變壓器至6-10kV母線間,變電站之間聯絡的6-10kV主電纜,1 年一次。其它6-10kV電纜,交聯電纜3-4年一次,其他1-3年一次。
②運行15年以上的電力電纜,為減少高電壓作用下的永jiu性損傷, 試驗電壓可按額定電壓的3.5倍進行。
③新敷設的6-10kV電力電纜,在投運3-6個月后應試驗一次,若無異常,以后1年一次,投運兩年后,按正常的試驗周期執行。
④變電站內部的6-10KV凡停運6個月的電力電纜,應用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停運6個月的電力電纜,必須進行50%規定試驗電壓值的直流耐壓試驗,加壓持續時間為60秒。停運超過一年的電力電纜,必須重新進行予防性試驗。引出至變電站外的電纜停電7天投運需要核對其絕緣情況。
⑤-10KV交聯電纜僅在新作終端或接頭后進行交流諧振耐壓,預試時只測量其主絕緣絕緣電阻、外護套及內襯層絕緣電阻,測量所使用的兆歐表應按規程要求選擇。
19.帶電作業工具及安全用具的電氣試驗周期:
①各單位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帶電作業工具與安全用具, 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由各單位送省電業局質檢中心進行。
②各有關單位專責(或兼責)人員應嚴格掌握試驗周期,設備試驗周期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如確因停電困難超過三個月者,在超期三個月后的五日內,應有書面報告報局生技部,再由生技部根據設備管轄的職責分工該上報的上報省公司生技部、中調及省電力試研院,根據省電力試研院規定多不得超過六個月。
20.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如果使用正常,可按周期長允許延長15天,以便于安排試驗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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