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經過初步審查,決定授予權,頒發實用新型證書并在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權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權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算。
證書記載權登記時的法律狀況。權的轉移、質押、無效、終止、恢復和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地址變更等事項記載在登記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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